課程名稱 |
商事法總論及公司法 General Principles on Commercial Law and Corporation |
開課學期 |
109-1 |
授課對象 |
財法組 |
授課教師 |
曾宛如 |
課號 |
LAW3300 |
課程識別碼 |
A01 38000 |
班次 |
02 |
學分 |
3.0 |
全/半年 |
半年 |
必/選修 |
必修 |
上課時間 |
星期四2,3,4(9:10~12:10) |
上課地點 |
萬2101 |
備註 |
開學後非法律系所勿選,勿寄信詢問加簽。 限學士班三年級以上 且 限本系所學生(含輔系、雙修生) 總人數上限:150人 |
Ceiba 課程網頁 |
http://ceiba.ntu.edu.tw/1091LAW3300_02 |
課程簡介影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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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能力關聯 |
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
課程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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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您我的權利,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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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概述 |
公司法是所有商事財經法的基礎,公司也是現今最普遍的商業組織,因此,公司法對於學習商法者而言是最重要的基礎課程。本課程從公司組織之特色,論及公司與自然人營業之不同、公司法人格獨立、公司出資轉讓之特色、及公司能力與章程之界限,以理解公司法設計之基礎。其後,本課程將逐一討論公司設立與公司機關 (包括股東會、董事會、監察人)及公司執行業務之輔助機關 (經理人)之運作與組織;並將說明與探討各機關間之功能與權限劃分。緊接著機關,便是公司之籌資及關係企業。最後,對於公司組織之變動,例如企業併購也會說明其主要類型。 |
課程目標 |
幫助同學了解選擇公司組織做為營業組織體之原因,並了解應如何運用此一組織。更重要的,公司內部各機關之角色與權限、少數股東之保護及多數股東如何行使權利也能充份理解其主要之理論與架構。最後,期待同學能逐漸感受企業籌資之重要性,並能對基本與公司有關之金融商品有所認識。 |
課程要求 |
請同學盡量到校上課,平時便能定期復習,課輔也會定期上課。 |
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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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ice Hours |
備註: 請先與雷助教連絡 |
指定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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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書目 |
曾宛如 公司法制基礎理論之再建構
王文宇 公司法論
劉連煜 現代公司法 |
評量方式 (僅供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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